创造的特点
塞浦路斯的管理公司一直是欧盟基金注册过程的完美解决方案。
这是由许多原因促进的,其中值得强调的是,透明的登记程序、负担得起的税收制度、优秀的立法框架和执法实践。
因此,对于尚未决定在哪里办理管理公司注册流程的人,值得看这篇文章。
在塞浦路斯管理组织的活动和法律框架
塞浦路斯的管理公司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 关于投资基金或另类基金的法律,该法律充分反映欧盟指令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过程”(AIFMD);
- 关于受监管市场、投资行业工作和在此过程框架内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法律,该法律是欧盟指令题为 “金融工具实践中使用的市场”;
- 另类投资模式基金法131 (I) 2014;
- 2012年第78(1)条法律,反映题为“关于以有价值的证券形式形成集体投资”的指令的条款。
- 组织法。
塞浦路斯委员会是参与这类机构和基金组织的管理程序及其销售的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关键机构之一,其活动涉及证券交易所和有价值证券的管理。
塞浦路斯管理组织监管过程的特殊性
考虑到塞浦路斯的法律基础是针对管理机构的监管程序,可以确保它符合欧洲层面接受的所有标准。
这影响了一个事实,即位于这个国家境内的所有公司都有严格的要求。
它们与评估资产的流动性、可能的风险以及报告等指标有关,这些指标必须有系统地提供给投资者和资产评估人员。
此外,应该注意,许多服务甚至可以由提供此类服务的次要方提供。
塞浦路斯 UCITS 证券机构的管理组织
从可转让证券机构来看,可以由外部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独立进行管理。在选择第二种方案时,应在可变资本为固定的投资型公司上进行建设。
这意味着,管理过程将由于所谓的董事会的工作而发生。此外,对自筹资金规定了某些要求:
- 启动资金不少于30万欧元;
- 有两名在经营业务方面有经验和一定知识的董事;
- 满足所有既定要求的组织结构。
此外,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 启动资金至少为12.5万欧元。其支付必须通过现金的使用来实现。如果资产价格在2.5亿欧元左右,则启动资金指标应按比例增加0.002%。
- 适当人员的存在,建立股份形式的结构,其中有一切必要的技术和货币手段。这样就有可能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内全面提供服务。
- 参与机构管理过程的人员必须在所谓的“可转让证券(UCITS)管理”方面取得特殊经验。
塞浦路斯 AIF 类证券机构的管理组织
如果我们与上面的例子进行对比分析,那么在创建AIF类基金的管理机构时,可以使用管理公司以及一种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组织自治型基金时,应在可变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投资型公司的基础上形成活动结构。而且,管理过程要通过董事会的工作来进行。
此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启动资金约30万欧元;
- 有两名在经营业务方面有经验和一定知识的董事;
- 组织结构将完全遵循已建立的标准。
管理机构必须在塞浦路斯,注册办事处应设在该领土。确保管理组织拥有已建立的CySEC类型的许可证也是值得的,它允许执行类似的工作。
另一份强制性项目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 适当的员工、已建立的组织结构和满足初始条件的资金;
- 股票所有权过程中存在的某种结构形式;
- 两名在经营领域有经验和一定知识的董事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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